发布日期:2020-05-28 浏览次数:71
赣州光华职业技术学校
关于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暂行办法
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,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光华教育工作、推动光华教育发展,表彰先进,鞭策后进,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光华教育质量的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王忠贵
副组长:邹小华、邓春瑞、钟志成
成员:张朝斌、肖招娣、陈志强、叶美莲、王彦辉
二、评选范围与比例
1 .评选范围: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教育工作任务的专职工作者。
2 .评选比例: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专职教师总人数的6% 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循教育规律,遵守《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遵照《赣州光华职业技术学校师德师风实施细则》。
2.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善于理论联系实际,创造性的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3.管理到位,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思想明确,工作勤勤恳恳,认真负责,群众满意率达90%以上。
4.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,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,顾全大局,团结同志,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,所分管工作在本校每月考评中成绩优异。
5.在学校综合考评中,每次月综合考评分均在95分以上(含)。
6.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细则有关规定的现象。
四、取消评选情况
凡在本学期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,取消本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。
(1 )不服从本单位教育工作任务安排者;
(2 )发生过教育事故者;
( 3 )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(含 5 天,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、事假超过7 天)者或有旷工行为者;
(4 )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且要求到位的活动者;
(5 )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。
五、评选程序
1 、本人申请
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,填写好申报表,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2 、资格审查公示
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,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。
3 、初评
(1 )测评: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,对申报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综合测评。
(2 )按照评分细则评分。
(3 )确定初评人员名单,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。
4 、审查
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5 、公示
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。
六、奖励办法
(1 )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期评选一次。
( 2 )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,学校授予“赣州光华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 元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学校办公室
2018/11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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